1、新《消防法》是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時間正式頒布實施?
答:2008年10月28日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摘自新《消防法》總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工作由誰領導,誰負責?
答: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消防工作。
—————摘自新《消防法》第三條。
3、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是什麼?
答: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摘自新《消防法》第二條。
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①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②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确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确,存檔備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标準;
⑤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⑥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摘自新《消防法》第十六條。
5、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外還應履行哪些職責?
答: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檔案,确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标志,實行嚴格管理;
③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④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摘自新《消防法》第十七條。
6、《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什麼時間由那個部門頒布實施的?
答:《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公安部同意,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總則
7、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誰?
答: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内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摘自《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九條
8、學校内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是誰?
答:校内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内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摘自《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9、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①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②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③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④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⑤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⑥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⑦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⑧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⑨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⑩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摘自《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10、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哪些安全管理職責?
答:①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②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③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摘自《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11、校内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答: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摘自《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12、在學校内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履行哪些安全管理職責?
答:确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标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13、校内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規範有哪些?
答: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4、校内出租房及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誰負責?
答:學校内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單位負責。
15、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消防檔案的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6、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哪“四個能力”?
答:為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隐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财産安全的目标,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隐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7、消防“三懂三會”的要求是什麼?
答:“三懂”即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三會”即會查改火災隐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18、校内各單位應明确哪些制度建設?
答:各單位應當建立防火檢查、巡查制度和火災隐患整改制度,确定防火檢查、巡查的人員、内容、部位、頻次,明确火災隐患整改責任、程序和防範措施。
19、校内各單位多久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答:①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②單位内設部門負責人每周應開展一次部門内防火檢查;
③員工每日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
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
⑤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單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記錄并存檔備查。
20、校内各單位進行防火檢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火災隐患和隐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②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③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④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⑤消防安全标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⑦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⑩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⑪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⑫其他需要檢查的内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21、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單位員工應當熟悉、掌握哪些内容?
答:①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②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③初期火災的處置程序和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方法;
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2、消防疏散能力的建設有哪些?
答:①單位應當設置符合規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應急廣播等安全疏散設施,配備相應的火場疏散逃生裝備、器材,并嚴格日常管理,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需要;
②員工應當熟悉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情況和逃生路線,掌握火場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導人員疏散的方法和程序。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③單位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應當制定周密、安全、可靠的工作人員和在場群衆疏散方案,并作為重要内容納入消防演練。
23、單位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規定是什麼?
答: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确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并按照下列規定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①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②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③對在崗的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還應當将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使員工普遍達到“三懂三會”的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隐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4、什麼叫火災?
答: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25、燃燒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哪些?
答:①要有可燃物;
②要有助燃物(氧化劑);
③要有着火源(火種)。
26、依據火災中燃燒物的特性,火災可分為哪五類?
答:固體物質火災、液體和可溶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氣體火災、金屬火災、帶電火災。
27. 火災發展分哪五個階段?
答:①初起階段;②發展階段;③猛烈階段;④下降階段;⑤熄滅階段。
28.電氣線路的火災原因有哪些?
答:①短路;②過負荷;③接觸電阻過大;④電火花和電弧。
29、《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确規定不得組織什麼人參加滅火?
答: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滅火。
30.義務消防隊員的條件是什麼?
答:18歲至45歲的男女公民。
31、學生宿舍“十不準”内容有哪些?
答:①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②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和亂扔煙頭;
③不準在寝室内點蠟燭看書;
④不準焚燒雜物;
⑤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⑥不準使用電爐、煮水器等大功率電熱設備;
⑦不準擅自使用煤爐、煤油爐、液化氣等可能引發火災的器具;
⑧不準台燈靠近枕頭、蚊帳、被褥等可燃物;
⑨不準人離寝室不關燈;
⑩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32、消防事故“四不放過“處理原則是什麼?
答: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③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④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33、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哪些限制?其它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做什麼?
答: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号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摘自新《消防法》第四十七條。
34、我國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答: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摘自新《消防法》第十五條。
35、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如何處罰?
答:①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②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④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⑤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⑥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⑦對火災隐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摘自新《消防法》第六十條。